馬來西亞是君主立憲聯(lián)邦制國家,全國分為13個州和3個聯(lián)邦直轄區(qū),其全國稅務由聯(lián)邦財政部統(tǒng)一管理并制定稅收政策,下屬的內陸稅務局和皇家關稅局負責實施。馬來西亞稅種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包括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石油所得稅等,間接稅包括進出口稅、銷售與服務稅、印花稅等。
公司所得稅
馬來西亞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劃分的標準是公司的實際經(jīng)營管理機構是否在馬來西亞,若在馬來西亞則為居民納稅人,須履行無限納稅義務,否則就是非居民納稅人,僅就來源于馬來西亞境內所得向政府繳稅。
該稅種征收的公司所得大致分為四種:(1)經(jīng)營所得;(2)股息、利息所得;(3)租賃費、特許權使用費、傭金所得;(4)其他利得和收益所得。
公司所得稅標準稅率為24%。從2020納稅年起,對于在馬來西亞成立的中小型居民企業(yè)(實收資本不高于250萬令吉,且不屬于擁有超過該限額的公司的企業(yè)集團),其取得的首60萬令吉以內的所得可以適用17%的稅率,超過部分適用24%的稅率。
此外,對于非居民企業(yè)公司所得稅的繳納實行預提稅制度,預提稅稅率為10%至15%,但征稅范圍不包括股息。
個人所得稅
依據(jù)馬來西亞所得稅法規(guī)定,不管是馬來西亞公民或外國人,一年內居住在馬來西亞超過182天,將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須就其個人收入進行報稅。
馬來西亞對于居民納稅人采用超額累進制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30%,5000馬幣以內的稅率為0。而非居民納稅人在馬來西亞所賺取或收取的收入將被按收入類型征收不同的稅率。
銷售與服務稅
2018年9月1日,馬來西亞政府廢除了6%的消費稅(GST),重新引進銷售與服務稅(SST 2.0)。
新實施的銷售稅是對所有在馬來西亞制造并在本地銷售、自己使用或處置的產(chǎn)品和進口(除可免稅商品外)商品征收,實行單一環(huán)節(jié)征收,稅率是 5%或 10%,同時石油行業(yè)的銷售稅給予特殊稅率,還有部分免稅貨物。
服務稅是對馬來西亞任何應納稅人員在經(jīng)營過程中提供的應稅服務收取和征收的稅,一般稅率為6%。2020年1月1日起,馬來西亞開始對向馬來西亞消費者提供數(shù)字服務的外國服務供應商征收服務稅,被稱為數(shù)字服務稅。